2006 年第 17/2006 号所得税(经批准的财务和库务中心的优惠税率)(修订)条例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6年
1 S 172006 于 2006 年 1 月 11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 2006 年第 S 17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批准的财政和国库中心的优惠税率)(修正案)条例 为行使收入第 43G 节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做出以下规定税法、条例的引用和开始 1.(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2006 年所得税(经批准的财务和国库中心的优惠税率)(修订)条例,除条例 2 外,本条例应适用于2006 年 1 月 11 日起实施。 (2) 条例 2(a) 至 (f) 应视为已于 2005 年 2 月 18 日实施。 (3) 条例 2(g) 应视为已于 5 月 3 日实施2002. 条例 2 的修订 2. 所得税条例(批准的财务和财政中心的优惠税率)条例(Rg 18)的第 2 条被修订 (a),删除了合格活动的定义并代之以以下定义合格法案ivities 是指由经批准的财务和财资中心自行开展的活动,S 172006 2 (a) 交易或投资非在新加坡注册成立或居住在新加坡的公司的股票和股份; (b) 在外国政府、新加坡和不在新加坡的公司之外交易或投资证券,包括股票和股份,但债券、票据、存款证和外国国库; (c) 交易或投资由根据《银行法》(Cap....
2006 年第 17/2006 号所得税(经批准的财务和库务中心的优惠税率)(修订)条例pdf预览版
2006 年第 17/2006 号所得税(经批准的财务和库务中心的优惠税率)(修订)条例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