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发展共同储蓄(修订)条例 2004 S 603/2004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4年
2004 年儿童发展共同储蓄(修订)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条例 2 修订 3 新条例 4A 和 4B 4 条例 5 修订 5 条例 6 修订 7 条例 8 修订 8 条例 9 修订 9 修订第 11 条 6 删除和替换第 7 条 10 删除附表并替换附表第一和第二号 S 603 儿童发展共存法(第 38A 章) 儿童发展共存(修订)条例 2004 年新加坡法规 在线发布于附属立法补充2004 年 10 月 1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 贸易和工业部高级国务部长 Vivian Balakrishnan 博士行使《儿童发展共同储蓄法》第 20 条赋予的权力,负责部长社区发展、青年和体育,特此制定以下条例,引述并通开始 1. 本条例可称为 2004 年儿童发展共同储蓄(修订)条例,并于 2004 年 10 月 1 日开始实施。条例 2 的修订 2. 儿童发展共同储蓄条例(Rg 2)第 2 条(在(a) 在儿童保育中心的定义之前插入以下定义,即根据任何与收养儿童有关的成文法所采用的定义;养父母是指 (a) (b) 对于在收养时已婚夫妇收养的孩子,养母;就在收养时被离婚或丧偶的人收养的儿童而言,该人; (b) 删除主任的定义并代之以下列定义 主任是指由部长为本条例的目的任命的社区发展、青年和体育部的主任;预计分娩日期是指经医生证明的预计分娩日期; (c) 在成员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父母包括养父母;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4 年 10 月 1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 相关时间,对于 (a) (b) 未收养的孩子,指其出生日期或出生日期他成为新加坡公民,以较晚者为准;被领养的孩子是指他被领养的日期或他成为新加坡公民的日期,以较晚者为准。...
儿童发展共同储蓄(修订)条例 2004 S 603/2004pdf预览版
儿童发展共同储蓄(修订)条例 2004 S 603/2004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