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消防安全工程师)条例 2004 S 195/2004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4年
2004 年消防安全(消防安全工程师)条例 目录 制定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消防安全工程师遴选小组 3 注册为消防安全工程师的规定资格和实践经验 4 参加课程 5 注册申请 6 注册证书副本 7向部长第 S 195 号消防安全法(第 109A 章)上诉 2004 年消防安全(消防安全工程师)条例 为行使《消防安全法》第 61(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部长特此做出以下规定法规引用和开始 1. 本法规可被称为 2004 年消防安全(消防安全工程师)法规,并将于 2004 年 4 月 15 日开始实施。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4 年 4 月 14 日的附属法规补充 PDF 创建日期为 2 月 25 日2022 年消防安全工程师遴选小组 2.(1) 就该法案第 22B(3) 条而言,委员会ioner 可以任命一个名为消防安全工程师遴选小组的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一名主席和专员可能决定的其他成员组成,以协助专员考虑根据该法案注册为消防安全工程师的申请。 (2) 在不影响第 (1) 款的情况下,消防安全工程师遴选小组可以 (a) 与任何注册为消防安全工程师的申请人面谈,以确定他是否在消防设计方面接受过适当和公认的培训和实践经验基于替代解决方案的安全工作,使他能够有效地履行消防安全工程师的职责; (b) 向署长推荐符合资格并值得注册为消防安全工程师的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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