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临时开发税)规则 2003 目录制定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临时开发税的计算 4 临时开发税的豁免 5 主管当局确定临时开发税的要求 6 临时开发税的支付7 退款 8 正确核算付款和退款 时间表 确定临时开发税的百分比 No. S 577 规划法(第 232 章) 2003 年规划(临时开发税)规则 行使《规划法》第 40D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3 年 12 月 9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 2003 年规划(临时开发征费)规则和将于 2003 年 12 月 10 日开始实施。 定义 2 . 在这些规则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开发基线、开发上限和临时许可具有与该法案第 40A(5) 条相同的含义。临时开发税的计算 3. 根据《法案》第 40A 条就任何由临时许可授权的土地开发支付的临时开发税的数额应根据公式 (AB) x C 确定,其中 A 为根据《规划(发展费用)规则》(R 5)规定的公式和费率确定的土地的发展上限的价值,但须修改第 4(1) 条的公式中对书面许可的提述(b) 这些规则中的内容应理解为对临时许可的引用; B 是根据规划(开发费用)规则规定的公式和比率确定的土地开发基线的价值; C 是附表中规定的与临时许可期限相对应的适用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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