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临时开发税——豁免)规则 2003 S 578/200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3年
2003 年规划(临时开发税豁免)规则 目录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住房和发展委员会居住区的豁免 4 符合使用的豁免 5 不符合使用的豁免 No. S 578 规划法案(第 232 章)规划(临时开发税豁免)规则 2003 为行使规划法第 40D 节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2003 年规划(临时开发税豁免)规则并将于 2003 年 12 月 10 日开始实施。 定义 2.(1) 在这些规则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3 年 12 月 9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2022 年 2 月 25 日建筑面积与规划(开发费用)规则 (R 5) 中的含义相同;住房和发展委员会是指根据《住房和发展法》(第 129 章)设立的住房和发展委员会;建屋发展局居住区是指由建屋发展局出售或出租的任何商店房屋的一部分,该部分最初是根据该法案获得许可而建造的,目的是在商店房屋内提供居住居住区;永久许可是指授予超过 10 年或未指定任何期限的指定期限的规划许可或保护许可;临时许可与该法案第 40A(5) 条的含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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