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临时发展征费—豁免)规则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4年
规划(临时开发税豁免)规则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住房和发展委员会居住区的豁免 4 合格用途的豁免 5 不合格用途的豁免 立法历史 规划法案(第 232 章,第 40D 节) ) 规划(临时开发税豁免)规则 R 10 GN No. S 5782003 修订版 2004(2004 年 12 月 31 日)引文豁免)规则。 1. 这些规则可被称为规划(临时开发征费 2003 年 12 月 10 日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2004 年 12 月 3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定义 2.(1) 在这些规则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区域与规划(开发费用)规则 (R 5) 中的含义相同;住房和发展委员会是指根据《住房和发展法》(第 129 章)设立的住房和发展委员会;住房和发展委员会居住区是指由建屋发展局出售或出租的任何店铺物业的一部分,该店铺原本是根据法令获准建造的,目的是在店铺物业内提供住宅居住区;工业零售建筑物的含义与规划(使用类别)规则(R 2);永久许可是指授予超过 10 年或有规定期限的规划许可或保护许可超出指定的任何期限;临时许可与法案第 40A(5) 条的含义相同;仓库零售建筑与规划(使用类别)规则 (R 2) 中的含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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