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师(针灸师注册)条例 2001 S 95/200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1年
2001 年中医师(针灸师注册)条例 目录 制定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定义 3 注册委员会 4 注册申请 5 注册费用 6 正式注册 7 有条件注册 8 临时注册 9 资格考试课程 10 申请参加资格考试 11 资格考试结果和尝试次数 12 注册证书副本 FIRST SCHEDULE 费用 SECOND SCHEDULE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22 Feb 2001 PDF created date on 26 Feb 2022 No. S 95 繁体中文2000 年中医执业者法(2000 年第 34 号法案) 2001 年中医执业者(针灸师注册)条例 为行使 2000 年中医执业者法第 14(4) 条赋予的权力,卫生部长特此作出e 下列法规 引述和开始 1. 本法规可引称为 2001 年《中医师(针灸师注册)法规》,自 2001 年 2 月 23 日起实施。 定义 2. 为本法规之目的,批准的外国传统中医资格中医系指从附表2第II部指定的外国中医培训机构获得的中医学位、文凭或证书,或从外国中医培训机构获得的其他可接受的学位、文凭或证书为施行第 6(1)(a)(i)(B) 及 (b) (iii) (A) 条而向委员会提交;认可本地中医药资格指附表2第I部指明的本地中医药培训机构或委员会可接受的其他培训机构颁发的中医药证书、文凭或学位;甲类本地文凭是指成功完成由委员会批准的本地中医培训机构举办的不少于5年的兼读制课程而获得的中医文凭; B类本地文凭是指成功完成由董事会批准的本地中医培训机构举办的少于5年的非全日制课程后获得的中医文凭或证书;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1 年 2 月 22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有条件注册是指符合条件的注册,考试委员会是指董事会认为合适的考试委员会;该法第 2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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