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经纪商从法案第 37c 节中的豁免 颁布公式 No. S 555 期货交易法(第 116 章) 期货经纪人从法案第 37C 节中的豁免 特此通知一般信息,根据第 68 节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认为《期货交易法》符合公共利益且不违背该法的宗旨,自 2000 年 12 月 11 日起,豁免所有根据该法获得许可或免于许可的期货经纪人, 根据该法第 37C 条,关于由 (a) 新加坡交易所衍生品交易有限公司指定为协商大宗交易的此类期货经纪人所实施的所有期货合约; (b) 根据适用于议定大宗交易的新加坡交易所衍生品交易有限公司的业务规则实施。日期为 2000 年 12 月 5 日。KOH YONG GUAN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董事总经理。 FSG SRDD 0692000 第 1 卷; AGLEGSL116981 卷。 1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于 2000 年 12 月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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