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外汇交易和杠杆式外汇交易)(定义修改)令 2000 S 407/2000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0年
期货交易(外汇交易和杠杆式外汇交易)(定义修改)令 2000 年目录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定义 3 外汇交易定义修改 4 杠杆式外汇交易定义修改 5 适用第 2A (2) 条第 S 407 号期货交易法(第 116 章) 期货交易(外汇交易和杠杆外汇交易)(修改定义)令 2000 年行使期货第 2A(3) 条赋予的权力交易法,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特此做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开始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 2000 年期货交易(外汇交易和杠杆外汇交易)(定义修改)命令,并将于 2000 年生效2000 年 9 月 18 日。2000 年 9 月 14 日在附属立法补充中在线发布的新加坡法规 PDF cr食用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定义 2. 在本指令中,货币指数包括一组或多组货币指数。外汇交易定义的修改 3. 该法第 2A(1) 条中的外汇交易定义被修改以适用于任何货币指数的交易,并应以下列定义代替外汇交易是指进入的行为订立或要约订立,或诱使或试图诱使某人订立或要约订立合约或安排,据此 (a) 某人承诺以商定的汇率与另一人交换货币,无论是否货币兑换是在同一时间或未来日期进行的,无论是通过交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兑换另一种货币、通过将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货币记入对方账户、通过结算或2人或多人之间的抵销或其他; (b) 一个人承诺以任何方式与另一个人结算任何货币指数在订立合同或安排时的价值与指定的未来时间之间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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