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排除日)规则 2000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 2 排除日 3 营业时间 No. S 563 引用排除日 商标法(第 332 章) 2000 年商标(排除日)规则 行使授予的权力根据《商标法》第 78 条和第 108 条,法律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 2000 年商标(排除日)规则。 2. 除了规则中规定的排除日《商标规则》第 80 条(R 1, 2000 Ed.),2000 年 12 月 26 日在《商标法》和《商标规则》的所有目的下均被排除在外,但 (a) 根据《商标法》第 68 条对登记簿进行的任何检查除外; (b) 提出任何商标注册申请,而不是根据该法第 10 或 11 条提出优先权要求的申请;和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0 年 12 月 11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 (c) 提交任何不包含第 9(4) 条所述声明的商标注册国际申请( iv)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与该协定有关的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要求根据《巴黎公约》在先申请的优先权。营业时间 3.(1) 就规则 2 而言,登记处应于 2000 年 12 月 26 日 8 点之间向公众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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