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修订)条例 1997 S 245/199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7年
1997 年公司(修订)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第 7 条修订 3 修订附表 4 修订附表 4 第 S 245 号公司法(第 50 章)公司(修订)条例 1997 年根据《公司法》第 411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1997 年公司(修订)条例,并于 1997 年 6 月 2 日生效。条例的修订7 2. 《公司条例》第 7 条 (Rg 1) 经修订,删除第 (7) 段并代以下列第 (7) 段。 2) 应符合附表二中的表格 62。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7 年 6 月 2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7A) 就该法案第 270(1) 条而言,公司的事务声明应通过宣誓书根据以下规定进行核实附表 2 中的表格 62A 由向破产管理署署长或公司清盘人(视情况需要)提交陈述的人或其中一名提交人根据《破产法》第 270(2) 条宣誓或确认行为。 (7B) 就该法第 296(4) 条而言,公司的事务声明应按照附表 2 中的表格 62 由公司董事宣誓或确认的誓章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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