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卫生部长的责任)通知 1997 年颁布公式 2 引文 3 取消附表 S 50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卫生部长的责任) ) 通知 1997 年卫生部长的职责 特此通知一般信息,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30 条,总理已指示杨朝东先生自 1997 年 1 月 25 日起,负责附表所列部门和科目的职责,并指定他为卫生部长。取消引用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1997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卫生部长的责任)通知。 3.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卫生部长的责任)在线发布在附属立法中1997 年 2 月 14 日的补充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 Health) 1994 年通知(GN No. S 394)被取消。时间表 部门法定机构 新加坡医学委员会。新加坡牙科委员会。新加坡药房局。新加坡护理委员会。隐形眼镜从业者委员会。学科专业服务医院服务。初级卫生服务。社区和家庭护理服务。牙科保健服务。健康支持服务 制药服务。输血服务。科学和法医病理学服务。卫生立法和条例 卫生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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