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教育部长的职责)通知 1997 S 58/199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7年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教育部长的责任) 1997 年通知 目录 颁布公式 2 引用 3 取消 附表 S 58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教育部长的责任) ) 通知 1997 年教育部长的职责 特此通知一般信息,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30 条,总理已指示 RAdm (NS) Teo Chee Hean 自 1 月 25 日起生效1997年,负责表所列部门和科目,并指定他为教育部长。引用取消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1997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教育部长的责任)通知。 3.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新加坡共和国的责任,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在附属立法中) 1997 年 2 月 14 日的补充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 教育)1992 年通知(GN No. S 1892)被取消。时间表 部门法定机构 政府学校和政府资助学校。独立学校。初级学院。国家教育学院。新加坡科学中心。新加坡理工学院。义安理工学院。淡马锡理工学院。南洋理工学院。新加坡国立大学技术教育学院。南洋理工大学。东南亚研究所。科目。普通教育小学、中学和大学预科、高等教育、私立学校和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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