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许可、标准规定和费用)(修订)条例 1997 S 387/199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7年
1997 年药品(许可、标准规定和费用)(修订)条例 目录 颁布配方 1 引用和开始 2 修订条例 4 3 删除和替换第五附表 No. S 387 药品法(第 176 章) 药品(许可,标准) 1997 年规定和费用)(修订)条例 为行使《药品法》第 74 条赋予的权力,卫生部长特此引用和启动以下条例 1. 本条例可被称为药品(许可,标准规定) 1997 年(修订)条例,并将于 1997 年 10 月 1 日开始实施。 条例 4 的修订 2. 《药品(许可、标准规定和费用)条例》(Rg 6)第 4 条通过删除第(1)款进行修订并代之以下列段落 (1) 申请和授予执照和新加坡法规的费用在线发布在附属法例中1997 年 9 月 5 日的补充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 证书及其任何变更或修正应如附表 5 所述。附表 5 的删除和替换 3. 药品(许可、标准规定和费用)条例的附表 5 被删除,并以下列附表代替。 附表 5 条例 4(1) 许可证和证书的费用 (A) 产品许可证 (a) ) (b) (c) (d) (e) (f) (a) (b) (a) 对于现有产品的普通许可或临时许可的每份申请 对于普通许可或临时许可的每份申请新产品的许可证 对于现有产品的每个普通许可证 对于现有产品的每个临时许可证 对于新产品的每个普通许可证 对于新产品的每个临时许可证 (B) 进口许可证 对于每个已签发的许可证产品许可证持有人授权进口药品的人 对于由产品许可证持有人授权进口药品的人以外的人进口的每批药品(C) 批发商许可证 对于通过批发交易方式销售医药产品的每份许可证申请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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