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许可、标准规定和费用)(修订)条例 2007 S 28/200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7年
药品(许可、标准规定和费用)(修订)条例 2007 年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第五附表修订第 S 28 号药品法案(第 176 章)药品(许可、标准规定和费用)(修订) 2007 年条例 为行使《药品法》第 74 条赋予的权力,卫生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药品(许可、标准规定和费用)(修订)条例》 2007 年,并将于 2007 年 2 月 1 日开始实施。修订附表 2。修订《药品(许可、标准规定和费用)规例》附表 5(Rg 6)第 1 部分,删除第 1 项并代以以下项1. 产品许可证 (1) 在线申请新加坡法规许可证 2007 年 1 月 26 日在附属立法补充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 月 24 日022 (a) 创新产品(即包含任何新的化学或生物实体、新组合、新剂型或新给药途径)尚未获得任何 WHO 定义的主管药品监管机构的批准,并且需要接受许可当局的全面评估, (i) 初步筛选 (ii) 评估 (b) 创新产品(即包含任何新的化学或生物实体、新组合、新剂型或新给药途径)已被至少一个 WHO 定义的主管部门批准药品监管机构,并允许接受许可当局的简要评估,关于 (i) 初步筛选 (ii) 对单一规格产品或不同规格系列产品中的第一个产品的评估 (iii)对一系列具有不同优势的产品中的每个后续产品进行评估 5,000 (c) 创新产品(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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