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管制(临时建筑物)(修订)条例 1996 S 340/199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6年
1996 年建筑控制(临时建筑)(修订)条例 目录颁布公式 1 2 3 4 No. S 340 THE BUILDING CONTROL ACT。 (第 29 章) 1996 年建筑控制(临时建筑)(修正)条例 为行使《建筑控制法》第 50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1. 本条例可被称为建筑条例1996 年管制(临时建筑物)(修订)条例,并于 1996 年 8 月 15 日起实施。 2. 《建筑物管制(临时建筑物)条例》(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第 3 条修改为删除第( 2) 并替换以下第 (2) 款 (1) 款不适用于以下临时建筑物 (a) 任何工人宿舍、工地办公室、商店、建筑工棚或与任何与永久性建筑物有关的建筑工程所需的其他棚屋;和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6 年 8 月 2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 (b) 任何样板房或样板房。 Rg 9. 3. 对主体条例第 7 条进行了修订 (a),删除第 (1)、(2) 和 (3) 款并代之以下列第 (1) 款、商店、建筑工棚或其他类似类型的两层或以上的临时建筑物,并需要与任何与永久性建筑物有关的建筑工程,须聘请专业工程师设计和监督临时建筑物的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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