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管制(临时建筑物)规例 目录 1 引用 2 申请 4 许可证 5 许可证失效 3 临时建筑物的架设和占用 6 特殊临时建筑物的要求 7 临时建筑物的要求 8 工人宿舍的要求 9保护性围板、脚手架等 10 吊销许可证 11 退还费用 12 拆除临时建筑 13 一般处罚 第一附表 不适用本条例的临时建筑 第二附表 立法历史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2000 年 1 月 31 日出版 PDF created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建筑控制法(第 29 章,第 49 节)建筑控制(临时建筑)条例 Rg 5 GN编号 S 1531989 修订版 2000 (2000 年 1 月 31 日) 1989 年 5 月 1 日 1. 本规例可引称为《建筑物管制(临时建筑物)引证规例》。适用范围 二、本条例适用于除附表一所列临时建筑物外的任何临时建筑物。临时建筑物的建造和占用 3.(1) 任何人不得 (a) 未经根据第 4 条授予的许可证,建造、或促使或允许建造本条例适用的任何临时建筑物; (b) 占用、导致占用或允许占用任何他知道或理应知道违反 (a) 项而建造的临时建筑物。 (2) 第 (1) 款不适用于下列临时建筑物 (a) 任何与永久性建筑物有关的建筑工程所需的工人宿舍、工地办公室、商店、建筑工棚或其他棚屋; (b) 任何样板间或样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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