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工作场所安全措施)通知 1996 S 75/199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6年
1996 年移民(工作场所安全措施)通知 目录 颁布公式 1 2 3 No. S 75 移民法(第 133 章) 1996 年移民(工作场所安全措施)通知 行使第 57B(5) 条赋予的权力根据移民法,内政部长特此发出以下通知 1. 本通知可称为 1996 年移民(工作场所安全措施)通知,自 1996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就业准证是指就业准证2. 在本通知条例中; Rg 1. 入境许可与该法案中的含义相同;通行证与法案中的含义相同;许可证与法案中的含义相同;工作许可证的含义与 1996 年 2 月 16 日在附属立法补充中在线发布的《新加坡雇佣外国工人法规》中的含义相同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法案。 3. 该法第 57B 条所指的工作场所的占用人应就工作场所采取以下措施 (a) 在工作场所的整个周边竖立围栏、墙壁或其组合,从地面到顶部的高度不少于 2 米,以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工作场所,但 (i) (ii) 授权人员进出或存放材料所需的任何开口除外搬入或搬出工作地点;以及工作场所周边的任何部分,在该部分不合理地竖起此类围栏、墙壁或它们的组合; (b) 如果根据 (a) 项在工作场所的周边竖立了栅栏和墙壁的组合,确保墙壁和栅栏之间没有间隙; (c) 始终保持 (a) 项所指的栅栏、墙壁或其组合处于良好状态并进行维修; (d) 向在工作场所工作的每一位受雇工人和每一位到访工作场所的来访者发放序列号识别通行证; (e) 确保根据 (d) 项发给工人的身份证明与发给访客的颜色不同,并且每个身份证明的长度至少为 10 厘米,宽度至少为 6 厘米,并且是防水的; (f) 确保根据 (d) 项获得身份证件的每位非新加坡公民的工人在其整个工作期间均持有合法发给他的有效工作许可证、入境许可证或就业证。在工作场所就业; (g) 确保根据 (d) 项获发身份证的每位非新加坡公民的访客均持有合法发给他的有效通行证、许可证或工作许可证; (h) 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仅允许根据 (d) 项获得身份证明的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包括在工作的每个入口和出口部署一名或多名保安随时放置; (i) 确保根据 1996 年 2 月 16 日在附属立法补充文件中发布的在线新加坡法规获得身份证件的人员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d) 小段 (d)工作地点; (j) 始终在工作场所保存一份最新的登记册,其中应包含根据 (d) (i) 项签发的每份身份证明的英文详细信息,如果是每个工人 (A) 他的姓名; (B) 颁发给他的身份证件的签发时间和日期以及编号; (C) 身份证号码、工作许可号码、入境许可号码或就业准证号码; (D) 他的雇主姓名; (ii) 对于每位访客 (A) 他的姓名; (B) (C) 访问工作地点的时间、日期和目的;发给他的身份证件的签发时间和日期以及编号; (D) 其身份证号码、通行证号码、许可证号码或工作许可证号码; (k) 始终在工作场所保存一份最新的登记册,其中应包含住户雇用或以其他方式在工作场所进行工作的每个承包商的英文名称和地址; (l) 确保根据 (d) 项签发的每张身份证件在其签发目的终止后归还给占用人,并在 (j) 项所指的登记簿中记录相关条目的时间和身份证件的归还日期; (m) 应移民官员或警务人员的要求,立即向移民官员或警务人员出示第 (j) 或 (k) 项所提述的登记册,以供其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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