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长(附加职能)法

相关行业:法案修订版本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7年
总检察长(附加职能)法(第 16A 章) 目录 长标题 1 短标题 2 解释 5 费用 6 附表修订 附表 相关法定委员会 立法历史 3 在司法审查和相关法庭诉讼中代表相关法定委员会 4 代表相关法定委员会在其他法庭诉讼中 总检察长(附加职能)法案(第 16A 章)(Original Enactment Act 25 of 2014) 2017 年修订版(2017 年 11 月 30 日)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除新加坡共和国宪法(1999 年再版)和任何其他成文法赋予或根据其赋予的职能外,还授予总检察长某些职能。本修订版包含截至 2017 年 11 月 1 日的所有修正案。 2015 年 1 月 1 日 1. 本法是总检察长(附加职能)法。简称 解释 2. 在本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行政决定是指已作出、拟作出或被要求作出的行政性质的决定(无论是否行使自由裁量权以及是否在 2015 年 1 月 1 日之前、之后或之后)根据任何公共法案;具有立法性质的文书包括根据任何公共法案在 2015 年 1 月 1 日之前制定的具有立法性质的文书;司法审查包括通过 (a) (b) 就强制令、禁止令或撤销令的行政决定提出申请,或就撤销令的立法文书提出申请;与任何行政决定或具有立法性质的文书有关或由其引起的声明或禁令申请,或任何其他诉讼或诉讼;相关法定委员会指附表中指明的任何法定委员会;法定委员会是指根据任何公共法案或根据任何公共法案成立的、执行或履行公共职能的法人团体或非法人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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