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和制服法

相关行业:法案修订版本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3年
装饰和制服法(第 74 章) 目录 长标题 1 短标题 4 例外 立法历史 2 未经授权使用徽章、制服等 3 未经授权使用外国徽章和制服 装饰和制服法(第 74 章)(原颁布条例1922 年第 5 号) 2013 年修订版 (2013 年 10 月 31 日) 一项防止未经授权使用或佩戴某些勋章、装饰品、奖章、徽章和制服以及用于与此相关的目的的法案。简称 1. 本法可称为《装饰和制服法》。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2013 年 10 月 3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1922 年 3 月 10 日 未经授权使用徽章、制服等。 2.(1) 如果任何未经授权的人使用或佩戴 (a) 任何制定的任何命令的徽章由总统; (b) 任何勋章或勋章,或任何勋章或勋章的绶带,因此 (c) 任何海军、军队或空军勋章、勋章、条、扣子或绶带; (d) 武装部队委员会或总统提供或授权的任何徽章、条纹或标志; (e) 海军、军队、空军或警察部队的任何制服或制服的一部分;设立; (f) 任何与上述任何徽章、装饰、奖章、条、扣子、缎带、徽章、条纹、徽章或制服或制服的一部分非常相似的任何东西,以致被故意欺骗,并且如果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假定或在军队、海军或空军中使用任何军衔头衔,或在其姓名后使用任何字母表明拥有任何勋章、勋章或勋章,该人即属犯罪,一经在治安法庭定罪,应负法律责任罚款不超过400或监禁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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