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和结算系统(最终和净额结算)法

相关行业:法案修订版本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3年
支付和结算系统(最终和净额结算)法(第 231 章) 目录 长标题 第 I 部分 初步 1 短标题 2 解释 3 系统的指定 4 指定的撤销 5 本法的应用 第 II 部分通过指定系统进行的交易 6 修改破产法 7 指定制度规则下的交易是最终的且不可撤销的 8 指定制度的程序优先于破产法 9 放弃财产、限制财产处置等 10 调整先前交易 11 完成时应付的净额根据违约安排采取的行动 12 破产后将转移令输入指定系统 2003 年 7 月 31 日发布的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第三部分净额结算 13 净额结算 第四部分杂项 14 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破产法 15 保留权利等 16 通知运营商指定 s 的义务破产制度 17 罪行的构成 18 地方法院的管辖权 19 当局及其雇员等的豁免权 20 制定法规的权力 21 被视为根据本法指定的结算制度 22 对其他成文法的相应修订 23 过渡性规定 立法历史比较表支付和结算系统(最终和净额结算)法(第 231 章)(2002 年第 39 号原颁布法) 2003 年 7 月 31 日发布的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支付和结算系统免受可能导致金融系统风险以及与此相关的目的的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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