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支付和结算系统(最终和净额结算)(修正案)法案 2018 年第 4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8年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刊2 2018 年 2 月 15 日星期四 2018 年 2 月 12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以下法案于 2018 年 1 月 8 日由议会通过,并于 2018 年 2 月 7 日得到总统的同意。新加坡共和国 2018 年第 4 号。我同意。哈利玛·雅各布,总统。 2018 年 2 月 7 日。一项修订支付和结算系统(最终和净额结算)法的法案(2003 年修订版第 231 章)。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2 NO. 4 OF 2018 简称和开始 1. 该法案是 2018 年支付和结算系统(最终和净额结算)(修正案)法案,并在部长通过公报通知指定的日期开始实施。第 2 条的修正 2. 《支付和结算系统(最终和净额结算)法》第 2(1) 条(在本法中称为主法)的修正 (a) 删除了记账政府证券和违约安排的定义,并代之以以下定义记账证券是指 (a) 由政府或法定委员会根据成文法在工作日、系统 (i) 发行的任何证券;或任何 (ii) 公司; (b) 可通过簿记、登记册或其他方式转让;对于指定的 (a) 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指定系统的规则规定了该情况下的工作日构成,则具有与这些规则中相同的含义; (b) 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指星期六、星期日或公众假期以外的任何一天;抵押品持有人,就指定系统而言,是指根据与指定系统的运营商的安排,拥有、控制或拥有指定系统的任何抵押品证券的人。与该抵押证券有关的系统;就指定系统而言,抵押品担保是指由抵押品持有人持有或存放在抵押品持有人处的任何财产,目的是确保与确保 (a) 指定系统清算或结算付款义务直接相关的任何责任; (b) 通过簿记指定系统对证券进行清算、交收或转让;违约安排是指指定系统的运营商为限制当参与者无法或可能无法履行其与转移指令有关的义务时出现的系统性风险和其他类型风险而做出的安排,其中的例子包括:以下安排 (a) 任何净额结算安排; (b) 平仓的任何安排; (c) 与抵押担保有关的任何安排; (b) 通过在相关公职人员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规则,就指定的系统而言,是指任何规则、条例、章程或其他类似的书面声明,无论名称如何,无论是否未包含在 4 NO. 的指定组成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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