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群岛区大区长条例(第 360 章) 目录 长标题 1 短标题 2 东区大区长将成为法人团体 3 收购和处置财产的权力 4 归属于法团的财产受托持有 5 不受默示信托影响的公司购买人 6 公司印章的使用 7 任命地区最高大师的通知 8 女王陛下的权利 立法历史 东部群岛地区最高大师条例 1 1 注意 本私人条例以以下形式复制它出现在 1955 年的修订版中。 (第 360 章)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1987 年 3 月 30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1939 年第 2 号原颁布法令) 1985 年修订版 (1987 年 3 月 30 日) 一项将名义上的东群岛区大法师纳入条例. 1939 年 3 月 17 日简称群岛条例。 1. 本条例可引称为东区大区长 东区区大区长为法人团体 2.(1) Wilberforce Henry William Gubbins 获得联合大酒店大区长的委任专利英格兰古代自由和公认的共济会的东群岛地区大大师及其如此授权和任命的继任者应是一个法人团体(以下称为公司),名称为东群岛地区大大师和以该名称永久继承,并且应当并且可以拥有和使用公司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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