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太教堂条例(第 365 章) 目录 长标题 序言 制定公式 1 短标题 2 某些受托人。可以出售; 3 用于购买其他土地和建造犹太教堂的销售收益 4 由受托人开出的购买者收据 5 为犹太社区以信托方式持有的购买土地 6 向国家信托的转让 7 受托人的风格 8 归属的财产没有分配 立法历史 JEWISH SYNAGOGUE ORDINANCE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1987 年 3 月 30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第 365 章) (1878 年第 1 号原颁布法令) 1985 年修订版 (1987 年 3 月 30 日) 授权受托人的条例新加坡犹太教堂出售某些财产和其他目的。注 本私法以 1955 年修订版中的形式复制。鉴于根据 1841 年 9 月第一天的租约契约,这些定居点的已故政府以胡椒粒为由将位于新加坡镇犹太教堂街的一块土地租给 Joseph Dewk,估计有 503.07 平方米。 Cohen、Nassim Joseph Ezra 和 Ezra Ezra Ezekiel,他们的继任者、代表和受让人,作为新加坡犹太居民的受托人,目的是在其上建立和维护供犹太居民使用的犹太教堂或神圣礼拜场所,附带条件是,如果上述土地被用于宗教崇拜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则政府应收回该土地,并且鉴于到目前为止,在该土地上已经建立和维持了一座犹太教堂;而 Nassim Joseph Ezra 和 Ezra Ezra Ezekiel 已经死了;约瑟夫·杜克·科恩年事已高,早已离开新加坡,他于 1876 年 2 月的第二天在土耳其自治领的阿勒颇签署了一份契约,任命亚伯拉罕·所罗门、约书亚·拉斐尔·约书亚、以斯拉·亚伯拉罕·所罗门、萨列Menasseh 和 Menasseh Meyer 为上述土地和犹太教堂的受托人,并为上述信托的目的将上述政府租约转让给了他们 鉴于上述亚伯拉罕所罗门年老体弱,并希望从说信任;而另外四名如此任命的受托人,即 Joshua Raphael Joshua、Ezra Abraham Solomon、Salleh Menasseh 和 Menasseh Meyer 愿意继续与 Reuben Meyer、Sassoon Aaron Gubbay 和 David Aaron Gubbay 一起担任犹太人的受托人新加坡社区与他们一起担任受托人 鉴于犹太教堂所在的地方位于新加坡镇犹太教堂街的上述土地上,该犹太教堂迄今已被新加坡的犹太居民用作神圣礼拜场所,由于各种原因已不适合作为敬拜场所,因此希望在更方便的地方建立另一个于 1987 年 3 月 30 日发布的新加坡犹太教堂法规 PDF 在线修订版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并且对于上述土地是否可以根据目前的所有权出售以获取利益存在疑问,并且出于宗教目的,将上述土地出售以获取最大利益是合宜的,并且其出售应适用于在更合适的地方建立犹太教堂。 海峡殖民地总督在立法会的建议和同意下,特此制定如下 1878 年 3 月 29 日 简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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