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联邦判决互惠执行法(第 264 章) 目录 长标题 1 短标题 2 解释 5 本法的扩展 6 制定规则的权力 立法历史 3 在新加坡注册在英国上级法院获得的判决 4 证书颁发新加坡互惠执行联邦判决法(第 264 章)(原 1921 年第 34 号颁布条例)1985 年修订版(1987 年 3 月 30 日)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1987 年 3 月 30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于 2022 年 2 月 27 日促进新加坡和英联邦其他地区的判决和裁决的相互执行。 1921 年 1 月 6 日 1. 本法可被称为《英联邦判决互惠执行法》简称法。解释 2.(1) 在本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判决是指法院在任何民事诉讼中作出或作出的任何判决或命令,无论是在本法通过之前或之后,据此支付任何款项,并包括在仲裁程序中的裁决,前提是该裁决已根据作出裁决地的现行法律,以与该地法院作出的判决相同的方式可执行;判决债权人是指获得判决的人,包括该人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判定债务人是指被作出判决的人,包括在作出判决的地方可以执行判决的任何人;就任何判决而言,原审法院指作出该判决的法院;就任何判决而言,登记法院是指向其提出登记判决申请或登记判决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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