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及服务税(非应税政府用品)令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4年
商品和服务税(非应税政府用品)令 目录 1 引文 2 非应税政府用品 附表用品立法历史 商品和服务税法(第 117A 章,第 28(1) 节)商品和服务税(非应税政府用品)令 O 6 GN编号 S 6262003 修订版 2004(2004 年 12 月 31 日)2004 年 1 月 1 日引文供应)命令。 1. 本命令可引用为商品和服务税(非应税政府非应税政府供应 2. 附表中指定的政府提供的供应是为本法案第 28(1) 条的目的而规定的。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2004 年 12 月 31 日发布的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附表提供第 2 段 (a) (b) (a) (b) (a) (b) (c) (d) (A) 社区发展部和体育 1. 婚姻登记处在修改任何结婚证书时提供的材料;以及与对颁发结婚证的任何警告有关的材料。 2. 穆斯林婚姻登记处提供的与以下有关的材料搜索穆斯林婚姻登记册;以及提供经核证的结婚证副本。 3. 伊斯兰法院提供的与离婚登记册搜索无关的材料。 1. 部委总部提供的信息到圣(B) 内政部数据库中的法定机构。...
商品及服务税(非应税政府用品)令pdf预览版
商品及服务税(非应税政府用品)令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