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批准的离岸综合保险公司的优惠税率)条例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保险公司的批准 3A 先前批准的保险公司 4 船体和责任保险人的批准 4A 自保保险公司的批准 4B 专业保险公司的批准 4C 批准回教保险保险公司 5 获准保险公司的优惠税率 5A 获准回教保险保险公司的收入优惠税率 6 计算获准保险公司出售离岸投资的股息、利息和收益 6A 计算股息、代替利息和收益的合格回报为经批准的回教保险保险公司出售离岸投资 7 免税 7A 经批准的自保保险公司的收入免税 7B 经批准的专业保险公司的免税收入 8 费用、津贴和捐赠的分摊 2001 年 5 月 31 日出版的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PDF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9 确定10 保单持有人与股东之间的收入分配 立法历史 所得税法(第 134 章,第 43C 节) 所得税(批准的离岸综合保险公司的优惠税率)条例 Rg 27 G.N.第 S 2111995 号 2001 年修订版(2001 年 5 月 31 日) 引文 1. 本条例可引称为《所得税(获批准的离岸综合保险公司的优惠税率)条例》,适用于 1996 课税年度及其后的年度。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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