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宇管制(广告)规例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牌照申请 4 牌照类别 5 广告面积增加 6 楼宇管制专员的权力 7 例外 8 费用 9 地点要求 10 广告的更改和维护 11 修订,暂停或取消许可证 12 移除、更换广告等命令 13 处罚 14 豁免 立法历史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2000 年 1 月 3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建筑控制法(第 29 章,第 49 节)建筑控制(广告)条例 Rg 6 GN第 S 3531989 号 2000 年修订版(2000 年 1 月 31 日) 1989 年 9 月 1 日 1. 本规例可引称为《建筑控制(广告)引证规例》。定义 2.(1)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广告是指任何视觉形式的广告展示或展示在竖立在任何处所或土地之上、之内或之上的任何围板、结构、设备或装置上,并且从任何街道或建筑物,包括通过灯光或任何其他方式投射到建筑物或结构的任何外表面的任何广告;建筑线是指街道的常规线,包括主管当局根据《规划法》(第 232 章)在街道两侧规定的线,与该侧相邻的建筑物不得越过该线;电子广告牌是指专门设计用于以电子方式展示由视觉运动图像组成的广告的任何框架或面板,该广告 (a) (b) 固定在任何场所上,并且从任何街道或相邻场所可见;竖立在任何处所之上或之上,从任何街道或邻近处所可见; (c) 竖立在任何处所内;或照明,就任何广告、招牌或天空标志而言,是指通过设计或采用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的内部或外部人工来源进行照明,发布于 2000 年 1 月 31 日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7 日 直接或通过反射照明;作相应解释;执照是指根据本条例颁发的执照,被许可人应指以印刷、涂漆、雕刻、雕刻或在面积超过半平方米的任何街道或建筑物上以其他方式划定或贴附在任何地方或处所上,并且就其所附的地方或处所而言,仅包含 (a) (b) 提及地点或处所的识别或描述;提述在该地方或处所居住或从事职业的任何人的身份或描述; (c) 在该地方或处所进行的任何职业的详情; (d) 与该地方或处所或在该处所进行的任何职业有关的通常或必要的指示或警告; (e) 任何成文法要求或允许展示的详情或通知; (f) 与在该地点或处所提供的任何服务有关的详情; skysign 是指由框架、围板、板、杆、柱、柱、电线或这些东西的任何组合组成的任何架设,或任何类似性质的架设,或任何通过电线或其他方式漂浮或保持在适当位置的可见物体灵活的附件,为任何以营利为目的而进行的贸易或业务的目的而展示,并放置在从天空和任何街道或建筑物明显可见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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