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控制(认可检查员)条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0年
建筑控制(认可检查员)条例 目录 1 引文 2 认可选择小组 3 注册为认可检查员的资格 4 注册申请 5 认可证书副本 6 认可检查员的职责 7 关键结构元素的充分性证明 8 向部长的上诉附表 立法历史 建筑控制法(第 29 章,第 49 节)建筑控制(经认可的检查员)条例 Rg 2 GN编号 S 1491989 修订版 2000(2000 年 1 月 31 日)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2000 年 1 月 3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1989 年 5 月 1 日 1. 这些法规可被称为建筑控制(认可检查员)引证法规。认证遴选小组 2.(1) 为本法案第 16(4) 条的目的,建筑控制专员可任命一个委员会,称为认证遴选小组,由一名主席和 6 名其他成员组成,以协助建筑控制在考虑根据该法案注册为认可检查员的申请。 (2) 在不影响第 (1) 款的情况下,认可选择小组可以 (a) 与任何注册为认可检查员的申请人面谈,以确定申请人是否在设计或施工方面具有适当和公认的培训和实践经验建筑物,以使他能够有效地履行认可检查员的职责; (b) 就应注册为认可检查员的申请人向楼宇管制署署长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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