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积金(核准雇员计划)条例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立法历史 3 核准雇员计划成员的供款 中央公积金法(第 36 章,第 77(1)(o) 节) 中央公积金(核准)员工计划)条例 Rg 24 GN编号 S 6421998 修订版 2000 (2000 年 1 月 31 日) 1999 年 1 月 1 日 引文 定义 1. 本条例可引称为中央公积金(核准雇员计划)条例。 2. 在本条例中,永久居民是指持有由移民局局长根据 2000 年 1 月 31 日发布的新加坡移民法规在线修订版签发的有效入境许可或再入境许可的人。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法案(第 27 章) 133)。核准雇员计划成员的供款 3.(1) 除第 (2) 款另有规定外,雇主应付的供款及可从雇员工资中收回的核准雇员计划成员的款额应为根据该法案第一附表中规定的缴费率。 (2) 在 1999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成为认可雇员计划的成员并成为永久居民的雇员,雇主应付的供款和可从雇员工资中收回的款额,应按照所订的供款率列于中央公积金(永久居民雇员)条例(Rg 21)的附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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