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短期财产交易收益)条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8年
所得税(短期财产交易的收益)条例 目录 1 引文第 I 部分有关除组屋单位以外的不动产的规定 2 本部分的应用 3 在某些情况下获得的财产的考虑 4 由唯一所有者将财产处置给共同承租人 5现有联权承租人将财产出售给联名承租人 6 联名承租人将财产出售给唯一所有者 7 本部分的定义 第 II 部分与组屋单位有关的规定 8 本部分的应用 9 购置组屋出售的单位的时间 10 购置的时间和出售由承租人出售的公寓 11 出售家庭内部的公寓 12 通过增加承租人出售家庭内部的公寓 13 通过扣除承租人的方式出售家庭内部的公寓 14 豁免进行整体重建的公寓 15 豁免过渡性公寓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1998 年 6 月 15 日出版的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16 单位合并 17 定义本部分第三部分 一般规定 18 本部分的适用 19 扣除费用 20 扣除某些不允许的费用 21 通过继承获得财产的时间 22 通过生存权获得财产的时间 23 免税收益税关于因婚姻诉讼而处置财产 立法历史 所得税法(第 134 章,第 10F(9) 节)所得税(短期财产交易的收益)条例 Rg 30 G....
所得税(短期财产交易收益)条例pdf预览版
所得税(短期财产交易收益)条例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