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短期财产交易的收益)条例 目录 1 引文第 I 部分有关除组屋单位以外的不动产的规定 2 本部分的应用 3 在某些情况下获得的财产的考虑 4 由唯一所有者将财产处置给共同承租人 5现有联权承租人将财产出售给联名承租人 6 联名承租人将财产出售给唯一所有者 7 本部分的定义 第 II 部分与组屋单位有关的规定 8 本部分的应用 9 购置组屋出售的单位的时间 10 购置的时间和出售由承租人出售的公寓 11 出售家庭内部的公寓 12 通过增加承租人出售家庭内部的公寓 13 通过扣除承租人的方式出售家庭内部的公寓 14 豁免进行整体重建的公寓 15 豁免过渡性公寓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1998 年 6 月 15 日出版的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16 单位合并 17 定义本部分第三部分 一般规定 18 本部分的适用 19 扣除费用 20 扣除某些不允许的费用 21 通过继承获得财产的时间 22 通过生存权获得财产的时间 23 免税收益税关于因婚姻诉讼而处置财产 立法历史 所得税法(第 134 章,第 10F(9) 节)所得税(短期财产交易的收益)条例 Rg 30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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