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船(船员住宿)条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8年
商船(船员住宿)规定 目录 1 引文 第 I 部分总则 2 定义 3 应用和豁免 Part II 船员住宿的规划和控制 Part III 船员住宿要求 4 计划 5 检验和证书 6 总则 7 通风 8 加热系统 9 照明安排 10 卧室 11 餐厅 12 娱乐室 13 卫生安排 14 医院住宿 15 其他安排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1997 年 7 月 18 日出版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16 国家习惯和习俗 17 船员住宿的维护 THE SCHEDULE 立法历史商船法(第 179 章,第 100 节)商船(船员住宿)条例 1. 本条例可引称为商船(船员住宿)1997 年 12 月 1 日 Rg 29 GN No. S 3281997 1998 年修订版(1998 年 6 月 15 日)第 I 部分一般规定引文条例。定义 2. 在本条例中,除非文义另有规定,须经署长或获授权机构批准的批准方式;授权机构是指由部长根据该法案第 116 条授权对新加坡船舶进行检验或检查并根据该法案第五部分签发任何证书的机构;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1997 年 7 月 18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船员住宿包括提供给船员使用的卧室、餐厅、卫生设施、医院住宿和娱乐设施;现有船舶指非新船的船舶;新船指在 1997 年 12 月 1 日或之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高级船员是指根据该法案第 53 条订立的船员协议指定的船长以外的人;士官是指根据该法第 53 条订立的船员协议指定的担任监督职位或特殊责任职位的评级人员;等级指除船长或高级船员以外的船员;船舶指适用本规例的船舶;特殊限制航程是指从东经 103 00 度与柔佛州西海岸相交的点开始,从南到北纬 00 30,再到东到东经 105 00,再到北到北纬 01 00 的点以内的航程。 , 从那里到点 02 00 North, 104 15 East, 从西到柔佛海岸,然后沿着柔佛海岸向西到达起点;跟随验船师是指根据该法第 5 条被任命为验船师的人;吨指根据《商船(吨位)条例》(Rg 12)测量的总吨位;拖轮是指建造或改装主要用于拖曳或类似任务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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