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镇议会(支付偿债基金的最低收费)规则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8年
市镇议会(向偿债基金支付的最低收费)规则 2 向偿债基金支付的最低收费 目录 1 引文 3 豁免 附表 立法历史 市镇议会法案(第 329A 章,第 33(5) 和 51 节)市镇议会(向偿债基金支付的最低收费)规则 R 2 修订版 1998 年(1998 年 6 月 15 日) 1989 年 3 月 17 日 引文 1. 这些规则可被称为市镇议会(向偿债基金支付的最低收费)规则。向偿债基金支付的最低费用 2. 根据第 3 条,支付给市镇议会的管理费和服务费以及任何赠款的最低金额由市镇议会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支付1998 年 6 月 15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用于为住宅物业、市场和食品中心以及附表第一栏指定的其他商业物业设立的偿债基金,应如附表第二栏所列.豁免 3. 本规则不适用于为补偿家庭水费上涨而向市议会提供的补助金。时间表 第一栏 第二栏 1. 1 间至 3 间 2. 4 间至 5 间 4. 行政 5. HUDC 6. 阁楼 35% 的管理和服务费以及补助金。 40% 的管理费和服务费以及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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