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化妆品)(发牌)规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7年
药品(化妆品)(许可)法规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许可的标准规定 4 许可期限 5 费用 6 处罚 第一附表 产品许可证的标准规定 第二附表 进口许可证或制造商许可证的标准规定 第三附表 许可费 立法历史 药品(化妆品)(许可)法规 药品法(第 176 章,第 74 节) Rg 12 GN No. S 2711996 REVISED EDITION 1997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evised Edition published on 01 Jun 1997 PDF created date on 27 Feb 2022 (1st June 1997) 1st June 1997 1. 这些法规可被引用为药品(化妆品)(许可)引文法规。定义如下 (a) (b) 许可费用处罚期限 2. 在本条例中,化妆品与药品(化妆品)(规范和禁止)令 (O 16) 中的含义相同。许可证的标准规定 3. 根据该法第二部分授予的许可证的标准规定应为产品许可证,即附表 1 中的规定;进口许可证或制造商许可证的规定见附表二。 4. 根据该法案第二部分授予的许可有效期为 3 年或许可当局可能确定的其他期限。 5.(1) 附表 3 中规定的费用应支付给许可当局,用于申请和授予许可以及许可的任何变更或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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