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船(海员配额)条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7年
商船(海员分配)规则 目录 1 引文 2 解释 3 海员可以进行分配的情况 4 签发分配单的限制 5 分配单下的付款时间和间隔 6 分配单的形式 附表 分配单的形式 立法历史 商船(SEAMENS 分配)条例 商船法(第 179 章,第 62 节) Rg 27 修订版 1997(1997 年 6 月 15 日) 1996 年 2 月 2 日引文条例。 1. 本条例可引述为《商船(海员分配)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1997 年 6 月 15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解释新加坡船舶。 2.(1) 本规则中对船舶的提述应理解为对 a 的提述 (2) 本规则中对海员的提述应理解为包括对船长的提述。海员可以分配的情况 3. 根据与一艘或多艘船舶有关的协议受雇的海员,其 (a) (b) 未根据制定的法规免除该法案第 53 条(与船员协议有关)的要求根据该条;或受雇于未获该等规例豁免的船舶,可在受雇期间随时借按照本规例发出的分配票据,将其部分工资分配给任何人或多人或者去储蓄银行。发放配发票据的限制 4.(1) 除非海员的雇主或船长另有同意,海员的配发不得超过其工资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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