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组织(豁免和特权)(东南亚教育部长组织)令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0年
国际组织(豁免权和特权)(东南亚教育部长组织)命令 目录 A. 组织 B. 代表或成员 C. 官员 立法历史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1992 年 3 月 25 日出版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国际组织(豁免和特权)法(第 145 章,第 2 节)国际组织(豁免和特权)(东南亚教育组织部长)O 11 GN 令第 S 3021971 号 1990 年修订版(1992 年 3 月 25 日) 1971 年 12 月 3 日 1. 本命令可引称为《国际组织(豁免和特权)(东南亚教育部长组织)令》。 A. 组织 2. 东南亚教育部长组织(在本命令中简称为组织)是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外国主权国家政府为成员的组织。 3. 本组织应具有法人团体的法律能力。 4. 本组织的财产和资产应享有法律程序的豁免,除非本组织在任何特定情况下明确放弃其豁免。 5. 本组织对官方档案的不可侵犯性与外国主权国家派驻政府的特使的官方档案的不可侵犯性相同。 6. 除货物进口税外,本组织应享有与外国主权国家相同的税收和税率豁免或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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