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商船条例(修订)法

相关行业:修正法
报告地区:马来西亚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5日
商船条例(修订)1 马来西亚法律法案 A1519 商船条例(修订)法案 2016 2 马来西亚法律皇家批准日期。 . 2016 年 12 月 8 日 在宪报上公布的日期。 . . 2016 年 12 月 15 日 出版商 版权所有 C PERCETAKAN NASIONAL MALAYSIA BERHAD 保留所有权利。未经 Percetakan Nasional Malaysia Berhad(马来西亚政府指定印刷商)事先许可,不得复制、存储在检索系统中或以任何形式或通过任何电子、机械、影印、记录和或其他方式传输本出版物的任何部分.商船条例(修正案)3 马来西亚法律 A1519 法案 2016 年商船条例(修正案)法案 修正 1952 年商船条例的法案。由马来西亚议会颁布如下 简称和开始 1. (1) 本法案可被引用为 2016 年商船条例(修正案)法案。 (2) 本法案在部长通过宪报通知指定的日期生效,部长可以指定不同的日期来实施不同的条款本法的。一般修正案 2. 1952 年商船条例法令。第 701952 号,在本法中被称为条例,修改如下:和 4 马来西亚法律 (b) 用海员一词代替海员一词。修订第 2 条 3. 修订条例第 2 条 (a) 删除外来船只及外来客轮的定义; (b) 在马来西亚船舶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马来西亚水域是指根据 2012 年第 750 号领海法案确定的马来西亚领海; (c) 用下列定义代替客轮的定义,客船是指任何载有十二名以上乘客的船舶; (d) 用以下定义代替海员的定义,海员是指在本条例适用的船舶上受雇或以任何身份受雇的任何人,但不包括 (a) 非直接受雇于正常工作的人船舶在甲板、轮机或配餐部门内的配员; (b) 飞行员; (d) 编外人员; (c) 主管、检验员、审计员、检查员; (e) 科学家、研究员、潜水员、专业海上技术人员或任何工作不属于船舶日常业务的人员; (f) 仅在港口或港口设施内在船上工作的人; (g) 维修和保养技术员;商船条例(修订)5 (h) 根据外判服务协议受雇的非海事人员; ㈠ 军事和武装人员; (j) 临时骑乘人员; (e) 在船舶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 上岸假是指海员在其工作的船舶在港口期间获准离开船舶上岸的时间; (f) 在潮水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的无限航程是指在马来西亚某地与位于近岸贸易船规定的限制之外的某地之间的航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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