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伊斯兰金融服务(伊斯兰存款的规定日期)令

相关行业:立法补编A
报告地区:马来西亚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3日
联邦政府公报 2014 年 6 月 3 日 2014 年 6 月 3 日(A) 2014 年伊斯兰金融服务(伊斯兰存款的规定日期)命令 2014 年伊斯兰金融服务(伊斯兰存款的规定日期)命令由 JABATAN PEGUSAM NEGARA 在 General P. (A) 2013 年伊斯兰金融服务法 2014 年伊斯兰金融服务法(伊斯兰存款指定日期)令第 149 条 部长在行使 2013 年第 759 号伊斯兰金融服务法第 288 条赋予的权力时,根据银行的建议,作出以下命令 名称 1 本命令可引述为 2014 年伊斯兰金融服务(伊斯兰存款的规定日期)令。 伊斯兰存款的规定日期 2. 部长根据银行的建议,规定以下日期为日期直到以下伊斯兰存款,根据已废除的 1983 年伊斯兰银行法第 276 号法(不包括在该法下的伊斯兰存款定义中)由持牌伊斯兰银行同意从存款人处收取,应被视为2015 年 6 月 30 日,就伊斯兰存款而言,根据法案 (a) 定义的伊斯兰存款; (b) 如果伊斯兰定期存款将在 2015 年 6 月 30 日之后到期的存款人确定的期限内持有,则为伊斯兰定期存款的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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