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发布的巴林王国宪法修正案解释性备忘录

相关行业:宪章和宪法
报告地区:巴林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3日
2012 年发布的巴林王国宪法修正案解释性备忘录 引言:宪法第 (35) 条 (a) 款规定国王有权提出宪法修正案,并授予该权利修罗委员会或众议院的十五名成员,只要提案 修正 指定要删除、增加或更改条款的条款,并说明理由。修正案的通过需要三分之二的协商和代表委员会成员的批准,以及国王的批准,这是决定性的批准,也是国会批准的必要条件,国民议会不能绕过。第 120 条 (c) 款禁止修改宪法第二条、君主制、世袭统治原则、两院制以及宪法确立的自由和平等原则的提议。由于国家在这个阶段所经历的政治发展,面对王室实现进步和进步以及发展其政治制度以实现与民主基础相一致的更健全的民主的愿望当今世界正朝着这个方向发展,呼吁进行对话以达成全国共识,以研究社会所经历的发展,并提出从政治、社会和经济方面记录其发展起源的一般原则。全国共识对话产生了它认为实现其目标的愿景,而宪法改革问题在这些愿景中占据了高度优先地位,这些愿景被提议在现有宪法的基础上修改宪法,它为一个明确的框架以三权分立为基础的政治制度,保障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和选举自由,兼顾人权,以政治结社的多元化和组织工会和结社的权利为基础,保障新闻和媒体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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