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林工商会的 2012 年第 (48) 号法令

相关行业:金融和经济立法
报告地区:巴林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04日
关于巴林工商会的 2012 年第 (48) 号法令 我们,哈马德·本·伊萨·阿勒哈利法,巴林王国国王。在阅读了宪法、关于建立商业登记处的 1961 财政年度第 (1) 号法令及其修正案、由 1971 年第 (12) 号法令及其修正案颁布的民事和商业诉讼法之后, 1976 年第 (15) 号法令及其修正案颁布的刑法,以及 1987 年第 (7) 号法令及其修正案颁布的商业法,以及法令颁布的商业公司法2001 年第 21 号,根据总理的介绍,经部长会议批准,我们颁布了以下法律: 第一部分 总则 第 (1) 条适用本法的规定,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以下词语和表达应具有赋予它们各自的含义: 王国:巴林王国。部:主管工业和贸易事务的部门,或以法令命名的部门。部长:负责工业和贸易事务的部长,或由法令任命的部长。商会:巴林工商会。董事会:商会的董事会。主席:商会董事会主席。成员:根据法律强制或应他的要求,商会的成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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