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第 (32) 号法,为协商会议成员、代表和市议会成员设立退休养老金和福利基金,并规范他们的养老金和福利

报告地区:巴林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02日
2009 年第 32 号法律,为协商会议成员、代表和市议会成员设立养老金和退休福利基金,并规范他们的养老金和奖励 我们,巴林王国国王哈马德·本·伊萨·阿勒哈利法,在阅读了规范政府雇员养老金和退休福利的 1975 年宪法和第 13 号法律及其修正案 1976 年第 11 号法令及其修正案颁布的巴林国防军和公共安全官员和人员养老金和退休福利管理法1976 年第 24 号法令及其修正案颁布的《社会保险法》和 1991 年第 6 号法令设立了巴林和非巴林人巴林国防军和公共安全官员和人员退休基金,法令颁布的市政法- 经 2006 年第 (38) 号法修订的 2001 年第 (35) 号法律,以及经第 (30) 号法令修订的 2002 年关于修罗理事会和议会的第 (15) 号法令2002 年和 2008 年关于社会保险总局、协商会议和众议院的第 (3) 号法批准了以下法律,我们已批准并颁布:首先,本法的规定适用于自第一届立法任期起的协商会议和代表会议成员,以及自 2002 年市议会选举后各市议会第一次会议起的市议会成员。...
2009 年第 (32) 号法,为协商会议成员、代表和市议会成员设立退休养老金和福利基金,并规范他们的养老金和福利pdf预览版
2009 年第 (32) 号法,为协商会议成员、代表和市议会成员设立退休养老金和福利基金,并规范他们的养老金和福利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