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住房银行的 1979 年第 (4) 号法令

报告地区:巴林
发布时间:1979年03月15日
1979 年第 (4) 号法令建立了住房银行 我们,伊萨·本·萨勒曼·阿勒哈利法,巴林国埃米尔。在仔细阅读宪法和 1975 年第 (4) 号 Emiri 命令后,根据住房部长的提议,并经部长会议批准,我们颁布了以下法律: 第一条 A 股份制享有巴林国国籍的公司应按照巴林国规定以“住房银行”的名义设立,并受住房部长监督,其名义股份由国家按照随行制度和随行公司制度的规定,实行法治化。第二条 总理和部长——各自在其管辖范围内——应执行本法的规定,并自其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生效。巴林国埃米尔 Issa bin Salman Al Khalifa 于 11 Rabi' al-Thani 1399 AH 在 Riffa Palace 发布,对应公元 1979 年 3 月 10 日 公司条例 公司成立 第 - 1 - 巴林股份公司,享有以下国家国籍巴林国以“住房银行”的名义依法成立,其名义股份为国家全资所有,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行为能力。第二条公司总部和法定住所为麦纳麦市,董事会可为其设立分公司和办事处,并在巴林或巴林指定代理人和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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