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提供公共服务时应遵循的程序和原则

报告地区:土耳其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31日
5583 关于提供公共服务的程序和原则的规定 部长会议决定日期:2009 年 6 月 29 日第 2009/15169 号法律依据:1984 年 10 月 10 日第 3056 号日期出版的 R. 报纸:2009 年 7 月 31 日第 27305 号 出版的代码顺序:5 卷:48 S:目的 第 1 条 – (1) 本法规的目的;建立有效、高效、负责、透明和透明的公共行政;是规范行政部门必须遵守的程序和原则,以确保公共服务以快速、高质量、简化和低成本的方式开展。依据 第 2 条 – (1) 本条例是根据 1984 年 10 月 10 日颁布的关于总理部组织的第 3056 号法令修正法第 2 条和第 33 条制定的。在第一级和最接近公民的地方提供公共服务 第 3 条 – (1)公共服务必须从第一级申请开始提供并最终确定,并且在申请之间不创建超过一个级别权和决定/批准权。行政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直接向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提出申请,并在一级结案。 (2) 行政机关可以在认为有必要的地方开设临时或常设办事处,以便在离公民最近的地方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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