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农地块私有化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乌兹别克斯坦
发布时间:2022年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土地农业非农业地块私有化法一般规定 第 1 条。本法的目的 本法的目的是规范非农用地私有化领域的关系。第二条非农地块私有化立法 非农地块私有化立法由本法和其他立法组成。如果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国际协定规定了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非农业用地私有化的法律规定的规则以外的其他规则,则适用国际协定的规则。第三条基本概念 本法使用以下基本概念: 空置地块——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存在,没有义务或禁止规定,不依法分配给个人和法人,国有、农村土地不打算出租的地块;国有不动产标的——国有物业综合体(企业)、建筑物和构筑物、未完工物品;土地私有化——将国有非农业土地转让给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公民和(或)法人所有;电子拍卖是一种以拍卖的形式进行电子拍卖的方法,在互联网上专门的电子交易平台上,在潜在买家平等使用拍卖的基础上,出售非农地块;非农业地块(以下简称地块)——不用于农业用途或不用于农业用途的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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