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洛伐克共和国外交部宣布将缔结内陆水道无线电话服务区域协定

相关行业:欧盟法律
报告地区:斯洛伐克
发布时间:2022年
该条例的时间版本自 2006 年 1 月 6 日起生效 7 斯洛伐克共和国外交部的通知 斯洛伐克共和国外交部宣布,2000 年 4 月 6 日在巴塞尔缔结了内陆水道无线电话服务区域协议.该协议根据第 14 条于 2000 年 8 月 1 日生效,并根据第 6 条于 2005 年 12 月 1 日对斯洛伐克共和国生效。自 2005 年 12 月 1 日起,该协议取代了内陆水道(布鲁塞尔,1996 年 1 月 25 日)。通知号7/2006 科尔。内陆水道无线电话服务区域协议 目录 下载附件 - 表 01 内陆水道无线电话服务区域协议 卢森堡、比利时、德国、荷兰、波兰、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斯洛伐克共和国、瑞士、捷克共和国、乌克兰和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序言 鉴于无线电话服务的协调将有助于内陆水道的安全航行,特别是在恶劣的天气条件下,上述国家主管部门的以下签署的代表希望对内陆水道上的人员和货物采用共同的安全原则和规则. 巴塞尔大会根据国际电信联盟(ITU)《无线电规则》第 S6 条,经双方同意并经本协定批准,通过了以下关于欧洲内陆水道无线电话业务的规定: 第一章 术语 条款1 本协议中定义的定义应具有国际电信联盟(ITU)组织法、公约和无线电规则(RR)中赋予它们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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