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指令_使用国家消防检查员和护林员枪支和特殊工具_

相关行业:执法机构
报告地区:蒙古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4日
蒙古总检察长、司法部长和内政部联合令 2017 年 1 月 4 日 A / 03 A / 04 期乌兰巴托市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 29.4 条。“关于使用枪支和特殊设备的说明国家环境监察员和护林员”作为附录批准。 2. 指示总检察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Ts.Arvinbuudai/ 和司法和内政部政策执行协调司司长/E.Enkhtuya/ 监督本命令的执行情况。 3. 建议自然、环境和旅游部国务秘书 / Ts. Tsengel / 遵循指导方针。 4. 就本命令的批准而言,总警察局局长 1996 年第 104 号和 2016 年第 A / 85 号命令应视为无效。州总检察长 M.ENKH-AMGALAN 司法部长和内政部 S.BYAMBATSOGT 于 2017 年 1 月 18 日在国家行政规范基金中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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