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最高法院 2012 年 1 月 13 日第 02 号乌兰巴托关于司法实践刑法总则第 71 条的建议 根据《法院法》第 15.4 条,最高法院刑事庭建议: 犯有外国罪行并已被定罪但尚未根据同一法律第 78.2 条被定罪或未定罪的人。二、本条或本节所称“有罪人”,应理解为包括认罪的嫌疑人、被告人或被告人。三、同一条或款所称“自愿和解”,是指“因犯罪而遭受痛苦的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与自愿犯罪的人和解”。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和解不得侵犯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寻求和解的主动权必须来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被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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