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爱沙尼亚共和国废物法

相关行业:环境法
报告地区:爱沙尼亚
发布时间:1992年05月14日
关于制定爱沙尼亚共和国废物法 1992 年 5 月 14 日通过爱沙尼亚共和国最高委员会的决定 爱沙尼亚共和国最高委员会决议: 1. 制定爱沙尼亚共和国废物法六个月采用后。 2. 责成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在六个月内: 1) 制定为组织和处理危险废物的出口、进口和过境的许可证颁发程序; 2) 建立危险废物标签程序; 3) 建立发放废物许可证的条件,并制定条件以促进在商业基础上解决与作为潜在原材料的废物有关的问题; 4) 确保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的法规和其他监管法规符合爱沙尼亚共和国的《废物法》。 3. 批准爱沙尼亚共和国加入 1989 年联合国《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爱沙尼亚共和国最高委员会主席 A. RÜTEL 塔林,1992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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