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认和执行关于儿童监护权和恢复儿童监护权决定的欧洲公约》的批准法

相关行业:私法
报告地区:爱沙尼亚
发布时间:2001年02月14日
由共和国总统宣布 2001 年 2 月 27 日第 1006 号决定,关于批准《关于承认和执行有关儿童监护权和恢复儿童监护权的决定的欧洲公约》 于 2001 年 2 月 14 日通过 § 1。批准所附的欧洲1980 年 5 月 20 日在卢森堡签订的关于承认和执行有关儿童监护决定的公约,2000 年 6 月 9 日在斯特拉斯堡签署。 § 2. 根据《公约》第 2 条第 1 款,爱沙尼亚共和国指定司法部为中央机关。 § 3. 根据公约第 6 条第 3 款,爱沙尼亚共和国应部分适用第 6 条第 1 款 (b) 项,并应接受英文或英文译文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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