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船法

相关行业:私法
报告地区:爱沙尼亚
发布时间:2002年06月05日
商船法 1 通过 05.06.2002 RT I 2002, 55, 345 生效 2002 年 10 月 1 日 由以下法案修订(显示) 第 1 章一般规定 § 1. 法案任务 该法案规范商船运输产生的法律关系。 § 2. 商船的定义 在本法中,商船被定义为与使用船舶运输货物、旅客、行李和邮件、勘探和开采海洋生物和其他资源以及地下资产有关的活动、破冰、拖曳和救援行动以及其他合法目的。 § 3. 法律适用 (1) 对于爱沙尼亚共和国港口之间的运输(沿海运输),缔约双方不得就外国法律的适用达成一致。 (2) 除非法律明文规定或根据该规定的性质,不得偏离法律,否则缔约各方可通过协议偏离本法的规定。 (3) 《商船法》不适用于船舶的物权合同。第 2 章 货物运输 § 4. 货物运输合同 (1) 运输合同是一个人(承运人)承诺将移交给另一个人(托运人)的货物运输至寄件人承诺支付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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